4.5 系统调试


4.5.1 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应在系统设备安装完毕、通电正常之后进行。
4.5.2 各个广播区应分别进行音质试听,并应根据试听的结果进行初步调整。
4.5.3 各个广播分区以及整个公共广播系统应进行功能检查,并应根据捡查结果进行调整,使系统的应备功能符合本标准第3.2节的规定。
4.5.4 公共广播系统的电声性能,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测量,测量项目应按本标准第3.3节的规定执行。
4.5.5 系统调试应做好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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